怀宁法院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人开始在自家安装网络摄像头,以便在外实时查看屋内情况,也有人将摄像头安装到门口,视野更好的同时还能起到震慑作用。
但若摄像范围过大,邻居认为侵犯了隐私权,要求拆除监控设备,法院是否支持?
市民小李家住安庆市迎江区某小区,她家对门的邻居是小花。小李在自家房屋大门外,也就是小花家斜对面墙上安装了一枚可360度调节方向的高清摄像头。
小花一家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摄像头可以详细记录自家家中部分场景和家庭成员出入户情况,甚至还会录到在家说话的声音,自身的隐私权受到了侵害。
随后一段时间内,两家就此经常产生争执。小花在和小李沟通无果后,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李拆除摄像头并赔偿精神损失。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李安装于门口的摄像头确实正对小花家进出通道,无论主观上有无窥探他人隐私的意图,实际上都时刻记录着小花家人的进出门行踪、家庭访客、生活习惯等个人信息,客观上已经干扰了他人安宁生活万向娱乐,形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威胁,判令小李一定期限内拆除设备。
因拍摄视频未流传也未损害小花其他合法权益,摄像装置的拆除已足以消除对小花隐私权的侵扰,故对于小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请不予支持。
信息网络时代,数据收集、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能够搜集、记载、使用个人信息的工具愈发普遍,公民对隐私权的保护需求愈加强烈。公民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应当避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安装摄像头时,应当选择好位置,摄像头只朝向公共场所,不能对着他人的大门、窗户等可能暴露私人行踪或者私密空间的位置。
同时,安装监控还需考虑民法典中相邻权的有关规定。民法典要求,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方便生活摄像头、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合理需要时,要兼顾相邻方的权益。如果确有需要安装摄像头,应在合理限度范围万向娱乐内安装使用万向娱乐平台,需要注意避免摄像设备拍摄、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侵扰其私生活安宁,也不可以将拍摄到的内容对外传播,否则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万向娱乐、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万向娱乐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